保护生态环境BG真人(精选5篇)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04 00:23: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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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环境是一个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我们破坏了环境,这等于破坏了我们的生存条件。

  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水资源。据有关资料报道:排水系统的铺设和清洁剂的使用有增无减,消耗水中的氧,使鱼类死亡,生态系统恶化。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污染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的污水排入河中,污染了5.5亿的淡水。

  森林面积减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分钟就有超过20xx0平方米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

  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xx年上半年,

  全国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xx年同期增长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xx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在这个家园里,人是地球的主人.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有生命的物质,如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等.这些生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水是生命之源,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人体中所含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如果人体损失10%以上的水分,就会导致死亡.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无时无刻不在呼吸空气.氧气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各类植物是氧气的加工厂.如果地球上没有了植物,我们人类和其他生命将不复存在.野生动物依赖于植物,也可以保护植物.以鸟类为例,90%的鸟类以昆虫为食,许多益鸟是庄稼,树木的卫士,是害虫的天敌.100条树虫十几天便可以吃光一棵大松树的树叶,而一对大山雀一天可以吃400多条虫子.如果没有这些

  益鸟,害虫就会泛滥成灾.在地球上,人类植物和动物,实际上是一个互相依赖的生物圈、朋友圈,谁也离不开谁.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生存是因为生态平衡的缘故.地球给我们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生命支持系统--空气、水、适当的光和热、以及能源等等.事实上,这种原始的生态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是极其难得的,我们今天或许只能在人类未曾涉足的地方才得以看到.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

  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多辟渠道、形成机制;形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的局面。这既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更是彻底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只要全民动员起来,群策群力,积极行动,持之以恒,就一定能铸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长城,中华大地就一定会山川秀美、江山如画。

  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当我们这样一群小孩儿为着环保而无可奈何时,突然发现,只要尽力,任何事情都能办到。

  有时,会看见一两个人弯腰拾起垃圾,但这是很少看见的。在那么一大批人中,只有一两个人会自觉地把手中的垃圾扔进垃圾桶。

  看着碧绿的山林转眼变成沙土,看着清澈的溪水瞬间变成污流,看着青翠的草原被沙漠吞噬,我们焦急而无奈,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环境的惩罚!斗转星移,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看见无限美丽的风光被毁,看见一条千万年形成的生物链就这么断掉,你能无动于衷吗?

  我不明白,把垃圾扔进桶里,这个动作就很难吗?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呢,难道我们愿意生活在肮脏的环境里,生活在灰暗的世界里么?

  为了我们生长的环境不被污染,为了美丽的山川不被垃圾堆满,我们每个人都要参加环境保护。

  我们生活中的许多废物,可以在其它的场合被利用而成为资源。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变废为宝,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回收利用,都可以成为宝贵的资源,又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垃圾处理的压力。例如:白色垃圾泡沫、塑料袋经过处理后可以变成油;废电池可以提炼出贵重的金属;废纸可以制造再生纸;废玻璃可以用来再制造玻璃;果皮、菜渣等可以用来制造很好的有机肥料

  (一)大力去制止那些公害的发生,大量种植树木,保护原始森林,保护珍惜的动植物,绿化空气绿化我们的地球妈妈;

  (二)不让工厂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大海,河流,小溪中去。否则蓝蓝的海洋,清澈的河流及小溪将会变成一片污水,直接会伤害到人类。

  银杉是高20米的树木,仅生存在我国。目前只有20xx多株,被称“植物中的大熊猫”。大自然中的水,空气,土壤,植物,动物等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其他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威胁人类。同学们,当年恐龙因为吃光了地球上的食物,吸干了地球妈妈的乳汁,而导致死亡。这悲惨的一幕,我不希望在我们人类身上重演!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惜周围的环境,只要人人都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世界将变得更美好!

  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的政策背景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据统计,20xx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54.9万吨,比20xx年增长了15%。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根据413个水质监测断面记录,只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比20xx年下降16.1%,长江、珠江的水质较好,海河、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的水质较差,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xx年城市空气质量41.4%达到二级标准,比20xx年的63.5%下降22.1%,*酸雨污染问题严重。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7.3%的城市处于严重或中度污染水平。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2、生态恶化趋势加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与之发生联系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人类的活动必然对这些因素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BG真人。全国森林面积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34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

  水生态系统失衡,20xx年,全国有79个城市缺水,有2340万人口,130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3、入世给我国环境保护带了新挑战 我国在20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通常所谓的入世。入世后,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发达国家会要求我们执行与之同样的高环境标准。[1]因此,WTO的一些绿色条款,有可能对我国商品出口造成影响,限制了国内那些不符合环境标准商品的出口贸易。这就要求国内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高环境标准又会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降低产品竞争力,阻碍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如何协调高质量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成为入世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面临的新挑战。 4、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 二、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分析 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

  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2]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3]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

  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4]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

  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三、政策科学视角下的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一项具体的政策,而是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将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做出具体分析。 1、在政策目标取向上,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政策的目标取向决定了在制定政策方案过程中的价值抉择。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考虑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环境对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负担。一般来说,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型”的,而不是“环境优先型”的。

  这一特征与我国环境政策的政策背景相一致,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们生活水平不高的国情下,追求“环境优先”的政策取向是不现实的。 2、在政策主体上,政府是政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有所差异。我国在以政府为本位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我国政府担当着环境治理的重任,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虽然也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由于环境保护政策已把权力基本上都授予政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缺乏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都有局限性,会面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困境。正是这些局限性为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空间。 3、在政策作用点上,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我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表明环境保护政策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后果,更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环境问题。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可以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则是一种补救式措施。所以,在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与治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追求理想的政策效果。 4、在政策的实施机制上,管制性手段和诱导性手段相结合。管制性手段是政府直接利用政策干预环境保护,而诱导性手段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诱使企业因符合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

  目前,管制性手段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价格、税收等一些起到诱导性作用的经济手段使用得较少。而管制性手段因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自利行为会呈现“软化”现象,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从长远来看,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必然趋势。 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一定遏制。这与各项政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以20xx年为例,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80079件,确定交纳排污费单位73.3万个,共征收排污费94.2亿元,当年办理环境设立项目323264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99.3%,“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项目78907个,合格项目76038个,执行合格率95.7%,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22649项,关停并转企业13338个。*进入20xx年以来,又先后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河南冶金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铝公司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项目因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叫停,并责令限期整改。近期,因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是较大的。其中,这与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提高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并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是环境保护政策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 首先,有些政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成和发生作用的。如果政策的环境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就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客观政策环境,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环境保护也是如此。我国从开始实行环境保护以来,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它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法理依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原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时”制度原本是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但这些管制性措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硬的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投资于治理污染设施缺乏利益上的激励,加上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从而使“三同时”制度逐步失去应有的效力。 其次,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 最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不合理,弱化了其他治理主体的责任。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仍承担着主要治理者的角色。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全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纲要》和《xx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深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安全为中心,以生态建设工程为先导,实施生态战略,推进全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全县人民群众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促进全县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要求,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2、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农艺、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封山育林与发展农村新能源相结合,退耕还林与发展养殖相结合,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实用技术。

  3、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BG真人。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5、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的技术水平。

  6、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在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走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扭转,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建设等,促进xx县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到20__年,坚决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开始减缓,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得到遏制并有所改善,种类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抓好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乡的建设,全县60%的乡镇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三)远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全县80%的乡镇实现良性循环。

  为保护便江、注江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珍稀野生动植物,实现区内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__年12月13日,根据xx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xx县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议xx县、苏仙区政府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函》(郴环函[20__]05号),县政府决定建立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

  1、地理位置xx县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南省xx县耒水河上游便江段,以xx县水电站为界,沿便江而上至碧塘乡锦里村沙山里,沿江注而上至黄泥乡大江边,沿两岸以第一层山脊为界。地理座标位置为东经113度10分—113度22分,北纬26度15分28秒—26度15分29秒,保护区内总面积18179.5公顷。自然保护区主要公布在城关、碧塘、黄泥、城郊四个乡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的16个村123组,约3720户,人口约13020人。

  2、建设目的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促进自然引种和自然繁衍,保护森林生态景观和自然人文景观,逐步建立生态基因库,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3、重点保护对象森林生态系统,森林景观,以丹霞地貌为代表的自然人文景观,小区内珍稀动植物如银杏、金叶白兰、凹时厚朴、楠木、穿山甲、绕嘴相思鸟,果子猓,银环蛇、眼镜王蛇等。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正在建设的设施,必须开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建设,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的坚决禁止。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高科技手段的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状况,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场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促进小区内资源物种的增长。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对自然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并通过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

  7、自然保护区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即保护阶段(20__年-20__年),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框架,建立森林生态、生物保护网络,形成独立的自然保护区发展体系。第二阶段:自然引种阶段(20__-20__年),加强保护管理,建立生物链,人工促进珍稀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自然繁衍。第三阶段:发展扩大阶段(20__年以后),建立形成资源物种丰富,森林生态平衡科学价值较高的生物资源库。

  1、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xx县县城饮用水取水泵房位于xx县便江一级电站大坝上游500米处。为保证人体健康,水资源的供给质量,20__年11月份,xx县环境保护局对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并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

  1)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原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人体健康,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便于水源的管理和治理;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并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及区位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以便江饮用水取水口为基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km2。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延上游1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km2。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ⅲ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3)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措施便江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的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便江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单位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生态环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治理,削减污水排放量,做到达标排放。②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关闭。③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④因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⑤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我县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上游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影响,县委、县政府决定开辟一条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资料正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龙潭水库位于xx县柏林镇龙潭村,系青山垅灌区青柏干渠(利用涵管引入)的一个主要结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该水库的5号副坝。水库总库容为6105.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773.14万立方米。青山垅水库位于永乐江上游、xx县龙形市乡杨梅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和养鱼等综合开发的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为1.36亿立方米,有效库容8400万立方米。

  1)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②保护区面积适当,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以正常水位线为界,陆域保护区以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范围,覆盖主要集雨和供水量要求即可;③做到经济上、管理上、技术上可行,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协调。

  2)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hj/238-20__有关规定,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经验法,并只划分一级、二 级保护区,不设立准保护区。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龙潭水库地表水是通过青山垅灌区青柏干渠(利用涵管引入)水库的,且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该水库的5号副坝,因此将龙潭水库划分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8.7km2,其中水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陆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米向上水平延伸至周边山脊以内或主要集雨区山线。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青山垅水库作为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源头地表水,因此将青山垅水库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50km2,其中水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陆域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延伸至周边山脊以内或主要集雨区山线。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ⅲ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3)龙潭水库-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①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一级保护区边界界桩及二级保护区界碑拉网,主要路口设立警视牌;②强化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随时掌握水质发生变化的情况;③开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使两水库的林草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级保护区生态屏障和二级保护区边缘绿化隔离带;④开展生活及农业污染或春风面源的治理工程,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管理和生活污水的治理;⑤强化移民搬迁政策,使水库保护区内的人口总人数减少,从而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污水给水源带来的压力。为确保水库的水质不受到影响,一级保护区内的耕作和养殖应予以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养殖及剧毒农药使用。而且龙潭水库一级保护区和青山垅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土地资源开发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开发建设项目中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铁路、公路沿线易导致景观破坏的区域取土、挖沙和采石。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严禁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沙、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在沿江河湖库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凡矿业开发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进行生态重建或复垦,并按照国家规定加以补偿。产生的废气、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污染控制要求加强治理,限期达标。排弃的表土、尾矿、废渣,必须按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处置。已停止和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要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期对重要自然遗址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的旅游开发,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旅游,促进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我县东部山区须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场,应划为林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特种用途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场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林草植被的破坏。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

  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引进物种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和蔓延。

  (八)生态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请记住我站域名/]业资源,推广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积极开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农业生产的污染。实行积极的经济扶持政策,鼓励畜食粪便的资源化。对城镇周围的大中型畜禽和水产养殖厂(场)的粪便和废水污染应限期治理,努力做到达标。新建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全面落实治污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和使用农膜。要大力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开发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科学测土配方施肥。要加强农膜的的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减轻农村环境污染,防止土地退化。同时,加大对土壤、农作物污染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村、乡镇建设的指导,建设一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农产品的深入加工开发的力度。

  (九)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城镇近郊和乡村建设用地,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并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加强乡镇 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要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关停,已取缔关停的,不得再恢复,该关停而尚未停的,应全面关停。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引导乡镇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实行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都应把生态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当地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进程中引起的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开展重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和事件的调查,向有关政府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状况,提出恢复或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3、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4、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能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当地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5、建立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破坏状况的变化,提高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状况的监管,对生态重点单位实行限期整治和恢复。

  6、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种植、水土保持、草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生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建设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1)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因此,相对于更容易为人们所感知的具体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还包括不易于感知的生态和环境风险,是具体环境上升到有机联系整体的理性把握。

  (2)相对于环境保护注重对某一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生态保护更注重对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具体来说,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注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还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给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方法,使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环境法制在不断完善,而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关键在于没有很好地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和思维保护生态系统,而仅局限于治理污染,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集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诉讼。在这一概念理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三个特征。1.案件性质的公益性。如何界定“生态环境公益”是该类诉讼的先决问题。最容易为公众所感知的两类公益就是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实,很多涉及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案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因为“在环境公益的视野里,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区别更加明显。前者本质上是私益,人们给它的‘公’的判断其实只是指示它的多,或者它代表多。如果抛开数量上的这个多,它就变成了纯粹的私”。只有对那些表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生态环境权益的案件,才能适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对于那些看似公益,实则私益的案件,应当按一般诉讼程序处理。2.主体的特定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若采用“任何人”原告标准,可能会导致诉讼效果适得其反,还可能侵犯私益。采用“好事者除外”①原告标准可以较好地修正“任何人”原告标准的两大缺点。法院应推定每一个者都非“好事者”,一般应在庭审中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来决定者是不是“好事者”。唯有在者被法院认定为“好事者”的情形下,它才不具有原告资格。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维护环境权,促进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另一方面,必须对原告资格进行必要限制,否则势必带来过多诉累,造成诉讼爆炸,很难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最佳限度内发挥其最大作用。3.受案范围的完整性。如前所述,该类案件既包括环境污染案件,也包括生态保护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受害人的众多性。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是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影响的必定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按照传统诉讼方式来看,生态环境案件确实是令人头疼的诉累案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的引入,使程度不一的问题得以打包解决,使烦琐的个体流程得以一站式解决。

  (2)影响范围的广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域,跨县城、跨地区甚至跨省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传统诉讼方式难以胜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引入可以让区域间的审理机关依照一定规则明确自己的职能分工,或者采取联合管辖的办法,更好地解决影响范围大的生态环境案件。

  (3)案情的复杂性。生态环境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力量较为悬殊,面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证据技术要求性高、审理时间长、审判难度大等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框架下,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弥补当事人力量相差悬殊的不足,相关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弥补专业性强的门槛,抱团集中力量使相关案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最终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适格理论是诉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诉讼理论对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往往严格遵循“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由于只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无形之中就关闭了对社会公益权利的救济之门。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的突出特点是侵害现象呈放射性状态,对每个个人而言,这种损害并不很严重,而且受害人是分散和孤立的,他们很难组织化联络。即使个别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救济并胜诉,也仅仅是维护了人自己的利益,社会意义不大。另一方面,违法者依然没有得到应有制裁,公共利益仍在遭受损害。这就是典型的“公地悲剧”。在这种状况下,诉讼领域内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原告在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可以主张对因同一事件受害的其他广大公民利益的维护。这与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和诉益理论存在矛盾。有鉴于此,许多国家不再过度强调适格理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大多涉及公益,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和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问题上做出了大胆的创新。1.肯定法律规定的机关有资格提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到底有哪些,当前并无明确解释。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是最能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自检察制度产生以来,检察机关就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面目出现。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相关问题。检察院以外的其他机关如果能成为适格原告,一定也是在这些实质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契合性。2.肯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有资格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量的社会团体,尤其是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些组织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社会团体之所以比个人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原因在于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不同主体与环节之间,通过合作和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出1+1>2的整体效果。立法者将生态环境案件适格原告范围扩大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个污染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动态、全面而彻底的监管。为此,让更多的社会团体参与进来并保持协同合作,以达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在个人不能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情况下,环保组织是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但是,对这类组织的宽泛解释不代表任何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能够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对社会团体的服务宗旨、成立时间、社会评价和社会认可度等进行一定考量。

  诉权是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请求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学界普遍认为,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上特有的概念,离开诉权理论指导,民事诉讼程序模式的建构和诉讼权利义务的分配便失去了存在的理论基础。但是通过考察其他种类诉讼可以发现,任何诉讼都存在诉权的问题。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诉讼的产生和诉权的存在都基于“权益受到侵害”这一前提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诉权也必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公益诉权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缺失了公益诉权,审判权就无从启动与运作,没有原告就没有诉讼。不仅检察机关被赋予公益特别诉权,而且一些社会公共团体也被赋予帮助特定的社会成员寻求诉讼保护的权利,这是诉权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之前,一般环境案件的救济权利转换路径为环境权———具体化的属于民法范畴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实体权利,通过民事诉权来维护实体权利。这样的传统路径有两个弊端:一是将新型的环境权纳入到既有的民法体系,不能对环境权进行全面彻底的保护,往往会将环境权混同为相邻权;二是环境诉权与民事诉权性质不同,前者是公益诉权,后者是私益诉权,按照传统民事诉权的理念无法很好地保护属于公益诉权的环境诉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引入,使得原本冗长且片面的传统环境权维护路径有了长足的改进,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预设,环境权维护路径转变成环境权———环境诉权,通过环境诉权维护环境权这一简明对应的关系,从而为环境权的保护提供了最简单明了的救济路径。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权利救济路径的简化在使得权利得以高效维护的同时,将原本被动性的权利转变为主动性的权利,而只有将更多被动性权利转变为主动性权利,法律的实际作用才能最大化。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现、目前已经逐渐成熟的司法能动主义已经在国外的生态环境保护诉讼制度实施中产生了积极作用。如,印度法院往往将抽象的宪法环境保护原则进行能动解释,进而推导出环境权。印度《宪法》第21条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个人自由。”印度最高法院对这项消极权利做了如下的能动解释:法院应当维护公民广义的人身自由,规定人身自由的法律都应当是合理、公正的。正是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印度司法机关进一步能动地解释出《宪法》第2l条所保障的生命权包括了享受免于污染的水和空气的权利,从而承认了健康环境权作为生命权的内容之一。鉴于环境权的特殊性,在印度其他国家机关未能积极地履行职责给予保护时,法院可以对这些利益进行积极保护。印度法院关于环境权的解释和司法保护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有力践行。这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很多经验。尽管学界对环境权的实质有一定争议,但对应当赋予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以及公众诉权这些问题均达成了共识。我国当前的能动司法,更多地在于对法律的相对灵活适用上。而印度的经验告诉我们,能动司法更在于忠于立法精神的法律解释以及与法律适用的有机联系。印度的成功经验应当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继续完善的方向。

  当前单一化的环境行政执法模式已经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首先,在我国现阶段,绝大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全靠环境行政部门单一主体监管,而生态环境问题错综复杂,使得环境行政部门在监管时力不从心,很难对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持久高效的监管。其次,即使环保部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但在现有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生态环境问题也绝非环境行政部门单个部门就能彻底解决。如,针对一些重大环境违法现象,环境行政部门在穷尽其他环保执法手段均无效时,最终只能选择采取强迫违法企业停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此项行政强制措施,环境行政部门却无法独立完成。在我国,环境强制执行权是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环境行政部门自行执行为例外。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的部分自行强制执行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境行政机关享有环境强制执行权时,环境行政机关才能自行执行。这一缺陷直接导致一些大型企业有恃无恐地继续其环境违法行为。最后,监管手段单一。粗放的监督———出现问题———行政处罚范式使得相关的环境污染主体僵化对应,尤其在行政处罚力度较轻、企业罚款数额远远不及治理排污花费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选择接受处罚而不愿意对自身污染行为进行相应治理,有的企业甚至预留了罚款预算。这使得行政处罚和罚金的最终目的无法达到。更重要的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定,一些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追求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作用,使其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代表公益。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更具制度优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外部的监督机制,是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一条渠道,它的存在可以提高环境执法者的判断力和责任感,能够加强对环境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使得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环境问题时不能敷衍了事,促使环境执法者全面判断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行为,并对其进行符合法律规定和产生积极效果的制裁。而且,相对于简单粗暴、强制性强的刚性环境监管模式,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开展,将有助于柔性管理模式的构建,使得对抗性关系的缓和与交流性关系的加强。传统环境监管多为刚性管理,在刚性监管机制中所运用的方法大多带有强制色彩,在这种管理机制的作用下,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的关系大多是对抗性关系,很多问题仅仅在表面上看似解决,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更多注重公民和新型组织的参与,这与柔性管理方式理念一脉相承,使得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处理更能符合实际需要。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可环境却越来越差,对生态植被的保护,是全人类的责任。人与自然和谐与共,是整个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沅澧两水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常德人民,是我们赖以生存、不能离开的母亲河。但由于长期以来的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变,我们的母亲河水量在减少,污染还存在。保护好母亲河,就是保护好常德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常德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到处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可人们对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不仅害了别人,而且害了我们自己。

  pm2.5的加剧,雾霾天气的增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我们已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郁郁葱葱的森林离我们越来越远,水里欢快游动的鱼儿在逐渐减少,水资源、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爱护地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母亲河已成为我们每一个市民不可推卸的责任。亲爱的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成为一名光荣的环保卫士吧!为此我们倡议:

  一、保护母亲河,争做绿色理念的传播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带头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自觉关心生态环境,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努力带动家人,影响大众,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保护母亲河意识、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母亲河、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二、保护母亲河,争做生态环境的捍卫者。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带头树立惜水节水意识,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要带头作到不乱扔废旧电池,不乱扔白色垃圾,不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同时注意发现和勇于监督举报非法排污、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利设施等行为。

  三、保护母亲河,争做生态建设的实践者。作为常德市民,保护环境是我们的特殊使命;作为常德儿女,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自觉投身生态建设,积极参加植绿种草、清除白色垃圾、治理水土流失等环保公益活动,为治理母亲河污染、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深切认识保护母亲河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珍爱秀美的三山三水,关注我们的母亲河,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魅力常德”做出应有的贡献!

  蓝天碧水、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空气清新这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优美家园,但是废气、污水、白色垃圾、重金属侵蚀了这块圣地,环境污染已危及到人类的健康与生存。有谁会想到,那些表面看来五彩缤纷的废弃塑料袋飘散在风中,会污染多少城市和乡村?有谁会想到,那些圆润可爱的电池抛弃到土地上竟污染了多少水源?

  保护家园,就是保护自己;热爱家园,就是热爱生命。我们要用爱心去关注环境的变化,用热情去传播环保的观念,用行动肩负起环保的重任。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为了子孙后代,为了全人类能永远拥有美好的家园。在此,我们向全县公民发出以下倡议:

  2、以节电为荣省一度电,少一分污染,多一分贡献。

  3、以节粮为荣爱惜粮食,让节俭美德代代相传。

  5、养成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

  9、控制噪声污染在各种公共场合,不大喊大叫,不高声喧哗,养成轻开轻关、轻拿轻放和轻行轻走的文明习惯。

  10、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奉献社会,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为了建设一个蓝天碧水、繁荣和谐的竹山,请大家积极响应倡议,为绿色环保尽一份责,出一份力!

  地球只有一个,她的生命是脆弱的,不能因为我们为着眼前的发展和获得微小利益,以肆虐的行为、无“度”的获取,使本已脆弱的躯体更加脆弱!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已。

  1.倡导文明行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摘花折草,保护绿色生命。在大自然中游玩,除了美好记忆,什么也不要留下。

  2.保护生物,使生物与人类共存,使万物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随意引入外来物种,不可随处放生动物,以免破坏生态平衡。

  3.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使用节能用具(如节能灯、节水马桶等),空调调高1度。电器不要待机,待机一样耗电。随手关掉长时间待机的电脑、下班时拔掉已不需要使用的饮水机电源插头。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开车时,较长等待请关引擎,不要原地热车,不要急刹车。电器、车辆随用随检,保持良好性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污染。

  5.减少污染,不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海洋中。使用无磷洗衣粉,不要将洗衣等生活废水排入阳台雨水管道。

  6.节约资源,随手关水龙头。复印纸张双面使用,能用一张不用两张。少用一次性用品(如:碗筷、衣物等)。水、纸张、塑料袋等尽可能多次重复利用。

  7.垃圾应分装:可回收垃圾(又名:无机垃圾、可再生废弃物、干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废织物等)、不可回收垃圾(又名:有机垃圾、餐余废弃物、湿垃圾。包括:瓜果皮、蔬菜、剩饭菜、变质食品等等)、有害垃圾(又名:危险废弃物。如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化学品、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线.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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