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山东发布1-10月园林建设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BG真人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12 03:23: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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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下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1-10月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参加发布会的有中国环境报山东记者站、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态山东》、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等媒体记者,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大气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行政许可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谢海燕女士,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董克兵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二级调研员何立国先生,行政许可处副处长高龙先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闫怀忠先生为大家介绍山东1-10月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国环境报山东记者站、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态山东》、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等新闻媒体单位。

  2022年1月至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33微克,同比改善8.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3.98,同比改善4.3%;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2.7%,同比改善2.0个百分点。

  16市中,威海、烟台、青岛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淄博、菏泽、聊城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烟台、威海、泰安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枣庄、菏泽、东营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中,威海市荣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乳山市、环翠区,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山区、芝罘区相对较好;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济南市平阴县,菏泽市牡丹区,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天桥区,淄博市桓台县,菏泽市郓城县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10)。

  2022年1月至10月,全省153个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断面117个,占比为76.5%,同比改善8.5个百分点。

  16市中,济南、淄博、枣庄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菏泽、滨州、德州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泰安、滨州、济南等3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威海、东营、潍坊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中BG真人,以国考、省考断面对县级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济南市南部山区,东营市垦利区,淄博市沂源县,济南市天桥区,烟台市栖霞市,临沂市蒙阴县,济南市钢城区,枣庄市山亭区,烟台市牟平区,日照市五莲县相对较好;菏泽市郓城县,菏泽市成武县,潍坊市高密市,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菏泽市巨野县,临沂市莒南县,东营市东营区,青岛市平度市,淄博市临淄区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10)。

  感谢谢海燕女士的介绍,下面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感兴趣的记者朋友们举手。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命名,既是一份荣誉,又是推动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请问,目前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成效如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一是把创建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统筹实施,一体化推进。二是强化准入管理、动态管理、日常管理,推动示范创建提质增效。三是通过考核导向、经济激励、宣传推介等,营造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今年,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史无前例的重大突破。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得命名数量稳居全国前列。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历城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沂源县、潍坊市临朐县、济宁市微山县、日照市五莲县8个地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数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并列第二。威海市好运角、德州市齐河县2个地区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数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并列第四。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取得突破。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王宗河、于京凯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数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并列第二。“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获奖数量创新高。颜景江获得“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表彰,2人(杨长寨、张磊)获得评选提名奖,数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二名。

  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的示范引领地位显著提升。11月19日-20日,第十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在江西南昌举办。省生态环境厅受邀就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作经验交流,五莲县作为5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代表之一在主论坛作典型发言,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蒙阴县、荣成市、齐河县等地区分别受邀在各分论坛就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经验作典型发言,这是我省在历届论坛上典型发言数量最多的一次。会议还确定,第十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2023年年会将在我省济南举办。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住经济大盘工作的政策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在牢牢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和保障稳住经济大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9794个,涉投资总额1.66万亿元,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13个,涉投资总额1901亿元,推动济滨高铁、青岛官路水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早落地、早开工。重点做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抓政策落地,最大限度发挥改革效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和保障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推动环评“放管服”改革,先后印发《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助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64409亿元,同比增长4.0%。与此同时,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增项目增生产、不增排放不增污染。

  二、坚持专班推进,加速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成立了省级协调机制环评保障工作专班,各市相应成立环评保障工作专班,全面助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化落实、精准化保障。截至目前,全省271个基金项目中已批复环评(含备案和不需审批)264个,完成率达到97.4%,投放基金总额522.42亿元,正在推进的项目均能够在11月底前完成环评批复,用实际行动服务实体经济行稳致远。

  三、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效推进项目环评保障。将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跟进环评服务,同步与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并联一体化加快推进环评批复。雄商高铁环评审批时,生态环境部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快速推动项目获批,津潍高铁39个工作日获得批复,济滨高铁由省厅争取委托授权,18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为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奠定良好基础。

  四、发挥环评管理台账作用,促环评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2022年全省汇总2024个重大项目,其中部批项目12个、省批项目29个、市批项目1983个,建立部省市三级环评服务重大项目清单和管理台账,审批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即来即审,审批时限比法定工作时限压缩58%。针对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推出了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扩展环评“打捆”审批范围、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取消保供煤矿等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等16条务实举措。严格“名录之外无环评”,实现应放尽放,对51个二级行业降低环评类别、40个二级行业取消登记表,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中小微企业成为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截至10月底,全省77%的建设项目环评实现了仅需备案、无需审批,在简政放权中体现“山东效率”。

  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我省出台了实施方案,我厅积极探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我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究,相关成果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王桥院士等知名专家的评审论证,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我省《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地生态系统(试行)》。研究显示,2020年全省陆域GEP为24824.69亿元,比2015年(20736.13亿元)增长19.72%,呈现出GEP与GDP同步增长态势,表明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调性不断提高。二是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目前东营、临沂两个试点市已具备排污权入场交易条件,正在开展全国碳排放权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相关工作。三是积极推动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落实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正在制定《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办法》,在青岛、枣庄、东营市开展恢复性生态损害赔偿基地建设。四是创新绿色金融,出台《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目前金融机构已对98个项目授信200.47亿元,向87个项目发放贷款95.65亿元,组织实施环云蒙湖等7个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

  近几年,自动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有发生,且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山东省是如何及时查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

  为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两打”行动,今年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自动监测问题4747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起,其中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BG真人,刑事立案侦查50起。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守法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守牢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深化行刑衔接,提高打击犯罪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深入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协作配合、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工作措施,规范案件移送、提前介入、证据衔接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三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案件“立得上、诉得出、判得下”。

  二、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协同打击体系。一是联合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建立自动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发现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融、执法互通、联防互应”,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等平台数据综合分析,梳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锁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建立“双联一聚焦”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纳入举报奖励范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并实施重奖,实现了联勤联动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机融合。

  三、开展交叉执法,取得明显打击成效。组织16市“两打”机动队联合公安机关成立检查组,异地交叉执法,有效破除地域壁垒,将执法检查与练兵比武融为一体,把检查结果作为执法比武成绩,充分调动了人员积极性。各市生态环境部门选拔执法、监测监控业务骨干,邀请专家实施“会诊式”执法,精准查办大案要案。同时依托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开发“两打”专项执法模块,与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推送各市提供远程帮扶指导,查办案件精准度大幅提升。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冬季大气扩散条件变差,再叠加燃煤取暖排放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加大。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至12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将有4次不利气象过程。为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不利气象过程,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冬季大气污染。

  一是坚持“冬病夏治”。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清洁取暖改造等工作,提前为冬季腾出污染排放空间,今年以来,全省淘汰燃煤机组34台116万千瓦,关停11家轮胎生产企业退出落后低效产能1980万条,农村地区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6万户。

  二是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组织各市制定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围绕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和面源防控四个方面,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工作,目前已完成对292家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审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16市完成了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纳入清单的企业全部“一企一策”明确了不同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具体到生产线和工艺环节,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监测。同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的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清单,保障应急期间正常生产、建设。

  四是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需要,开展了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筹重污染天气应对与经济稳大盘、民生保障,对预警发布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进一步优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力争以最小成本实现最佳应对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16个设区市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7月份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是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也是在全国第一个以省印发的。目前,16个设区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以及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基本完成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全部启动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省、市两级正在组建高规格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构建横向和纵向的协调联络机制,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体系。

  二是强化信息化管理。针对我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赴浙江省学习考察了“无废城市”数字化建设及应用成果。目前,结合我省实际,已编制完成了“无废城市”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正在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对接和在线申报、在线办理,推进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用数据反映各设区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促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从“人治”走向“数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升级。

  三是谋划山东特色。“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程,必须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加以推动,先行先试探索固体废物治理新路径、新模式。针对当前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我省将在铝冶炼及加工行业固体废物(主要是赤泥和铝灰)污染防治全链条治理等方面集中攻坚,力争实现大的突破。同时,各设区市也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了一批特色和亮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乡镇”“无废村庄”等“无废细胞”示范点,引领全省“无废城市”建设。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开始施行,目前我省噪声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如何?公众如何了解自己身边的噪声环境质量?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对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全面修订,是落实习“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到噪声污染防治法,不只是删除了“环境”二字,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更是根据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变化,遵循“加强源头防控、聚焦突出问题、制度措施可行、总结成功经验、提升治理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噪声分类管理,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

  《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1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目前,全省16市均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5133个。其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210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3518个、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1405个。目前,部分地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

  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部分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2021年,全省城市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4.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86.3%;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噪声强度等级水平为“一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

  据了解,我省出台了重型柴油车“白名单、黑名单”管理政策,请问这项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具体是如何管理的?实施后会带来怎样效果?

  为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减少移动源排气污染园林建设,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切实发挥好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

  “白名单”管理突出“惠民”:对同时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和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情形,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200ppm、国六车氮氧化物日均值≤50ppm的日在线天数不少于日在线%,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的重型柴油车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车主可以节省排气污染物上线检测的费用和等待上线检测的时间。

  “黑名单”管理重在“严查”:对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累计5日以上出现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黑名单”管理。经审核确认的“黑名单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自动退出“黑名单”。

  “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的实施,既能充分调动车主自觉维护远程监控车辆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积极性,同时,优化了政务服务措施,实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助力天更蓝”的“双赢”目标。BG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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